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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的科学:设计对知识的潜在贡献1(12)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1]Archer, Bruce (1979) “Design as a Discipline” Design Studies, Vol 1, #1, pp. 17-24 [2]Archer, Bruce (1995) “Nature of Design Research” Co-Design, Vol 1, #2, pp. 6-13 [3]Bauman Zygmunt (1973
[1]Archer, Bruce (1979) “Design as a Discipline” Design Studies, Vol 1, #1, pp. 17-24
[2]Archer, Bruce (1995) “Nature of Design Research” Co-Design, Vol 1, #2, pp. 6-13
[3]Bauman Zygmunt (1973) Culture as Praxis(Routledge, London)
[4]Bhaskar, Roy (1991) Philosophy and the Idea of Freedom (Blackwell, Oxford)
[5]Bhaskar, Roy (1994) Plato, Etc. (Verso,London)
[6]Clark, T.J. ‘The Conditions of Artistic Creation”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24th May 1974, pp. 561-2
[7]Cross, Nigel (1998) “Editorial” Design Studies, Vol 19, #1, January 1998, pp. 1-3
[8]Fry. Tony (1997). “The Placement,Displacement and Replacement of Design Form/Work Vol. I. #1, October 1997, pp. 53-63.
[9]Heidegger, Martin (1977) The Question Concerning Technology and Other Essays, Lovitt (Harper, New York)
[10]Jones, J.C. (1984) Essays in Design (New York, Wiley)
[11]Jullien, Phillipe (1995) The Propensity of Things: Toward a History of Efficacy in China Trans J. Lloyd (Zone Books, New York)
[12]Lukacs, G. (1971) History and Class Consciousness trans. R. Livingstone (Merlin,London)
[13]Owen, Charles (1998) “Design Research—Building the Knowledge Base” Design Studies,Vol 19, #1, January 1998, pp. 9-20
[14]Rose, Gillian (1981) Hegel Contra Sociology (Athlone Press, London)
[15]Simon, Herbet A. (198I). The Sciences of the Artificial (MIT Press, Cambridge)
[16]See Jullien (1995) p.11. On the unity ofthe artificial and design see Simon (198I)..
[17]See Fry (1997). Fry’s polemic against the failures of design knowing needs to be taken up, in debate, within design. Lack of such debate is probably the strongest evidence that whatever might be contested in detail in Fry’s piece the overall thrust of the argument is correct.
[18]Cf. Jones (1995) “The big fault of industrial life is that relationships operate in only one direction but should operate in two. We know expect technical change to cause social change but attempts to make social change influence technology are still thought of as revolutionary.”p.31
[19]Archer (1995) also makes similar observations concerning what we might say is the other type of research closest to design activity, i.e., “Options Research,” or research directed towards the acquisition of information calculated to provide grounds for decision or action. See Archer, p.6.
前言虽然设计可以被很本质地理解为造型亦或布局,并且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进一步被探讨和挖掘,但是对于我们而言似乎仍然是一个很难理解的概念。正如Phillipe Jullien所指出的针对我们如何理解中文里那些相似的概念那样,术语夹在对于物质(即自身的状态、外形和结构)和驱动力或者影响(创造形式、效能、以及意义的过程)的过度区分之间。这一问题,如同所有的二分法一样,过于抽象,以致难以理解。然而,尽管如此,设计本身就有其矛盾属性,一方面在力量与结果的范畴之间平衡,另一方面则揭示物质的真实属性。由此可见设计的定位并不确定,所以它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无法概念化的 —— 即使我们能感觉到设计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涉及到人工领域时,当然这也是设计的领域)。引言在此论文中,我想探讨的是设计知识的问题,鉴于本文所探讨的内容以及当下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我想要与大家共同探讨的是,为何设计也要有博士学位?这个问题对于我来讲,是双重性的,即首先是否有设计博士研究可以作出贡献并建构其知识体系的领域,如果有,这个领域是什么?这个领域的构成如何以及这个领域有什么特征?因此,本文会尝试定义设计学博士可能会探索的设计知识领域的特征,并提出这些知识可能会做出的贡献,以帮助设计的自发性思考(如,设计的自我理解;设计对于自身贡献如何做出的理解的意义;设计的活动是什么,设计如何与世界对话,这对于设计意味着什么,对于知识大环境又意味着什么)。最后是本文的关键部分。至今我没看到任何关于尝试塑造那些对于大知识毫无贡献的设计知识。前言中已经提到,充分的设计知识必须要找到方法来越过那些现今分割知识的基本二分法,这似乎是对于现今设计知识的机会。与此同时,无论在与不在专业的设计领域,克服设计知识的无法控制的失败已然变得越来越重要,即便这些失败看起来并不明显。虽然不是完全依赖于一些失败的诸如“打造以物质为中心的知识传统”的观念上——这一观念也同样是其他学科失败的地方,即不能正确认识以技巧和塑造为中心的问题的意义——同样,我们所拥有的智力条件低于我们所期望的,而且不仅仅就我们计划中缺失的东西而言,还有Tony Fry所说的“知识总量的缺乏”所带来的对于人类创造或者销毁材料、符号和自然世界的影响(Fry,1997, 53-54)。这些失败让我看到了通过博士项目所获得的设计知识的潜在作用,即帮助修复这些缺陷——当然,做到这些也要求我们的设计学博士专业至少是部分以此为导向的。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并借此衡量我们现如今所处的知识阶段并将它们作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我将在以下四点的基础上展开讨论:1.只能通过运用适合于设计的知识模型才能创造设计知识。如果这是处于不言自明的层面上,那么,我们的讨论仍然包含了对运用、借鉴其他知识模型来构建设计知识的否定,无论这一模型是技术的、符号的或者人文的等等;2.设计包含、融入特定的知识模型,因此相应的提取、转化工作也就成了博士学习阶段的任务;3.这些知识的影响反过来为设计学博士的学习研究设定了方向;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设计对于知识构建的贡献;4.出于这种原因,论文的中心思想可以让我们认识到博士阶段对于设计的研究能对知识体系产生的价值。最后两点是最值得探讨的。我们不难想到,设计能通过两种方式为知识做出贡献。第一种是阐明技巧的本质。通过不同的方法,使设计“通过这些”技巧展示自己,以让我们了解,另外,设计为我们的时间、理想的标的物、掌握技巧的“罗马大道”——尤其是我们如何理解在创造世界和创造自我之间建立互惠关系提供了帮助。作为一种知识的标的物,设计因此为人造世界与我们自身之间提供了深入的了解,尤其是在这种关系从专业角度上可以或者能够被改变以及世界为何能被影响而发生巨大的改变这双向层面上。其次,要重申一个更加熟悉的观点,设计可能通过Archer等人所说的“第三种方式”对知识做出贡献。因为设计不能单纯地被理解为一种技术科学形式或是一种社会科学形式,设计建立了“另一种”思考和执行模式——实践和智慧的特殊形式。这种“第三种”认知方式的意义不仅仅是被动地借鉴现有的知识模式。理解它的全部含义,它挑战了后者的绝对性(尤其是科学),建立了定义事物的模型,并且阐明了当代社会中真理的性质。这种实践又反过来成为了一种能够将世界作为整体来理解的新方法——尤其是对于人造世界而言。这对于本文来讲至关重要。设计是与技术关联的一种实践形式,但又与技术有着显著区别。同时,如果人文学科和设计都关心自身、生活世界以及意义是如何产生和被了解的,它们截然不同——一个趋于叙述性,另一个则是人为性的。这种差异是显著的。这种被设计用来定义事物并且将之与其他进行比较的“不同”,即人类或者技术科学的“产品”在针对现有世界的知识体系中的产品的不同。这种差异的范围较广而且有着更加深远的影响。例如,自然科学是对世界的计算或是数字化,人文社科是对世界的叙述,类似这样的阐述并非只是知识的陈词滥调。它所指的正是这两门学科所关注的,即“是什么”(或者“什么已经发生”,“哪些会发展成相同的”,等等)。这些本质上都是回顾性的。因此,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设计学科从其活动范畴来理解也是历史性的(在这里需要指出,现代科学的起源其实就是自然历史)。在另一个层面上来讲,虽然作为一种符号化的行为,它们都会被认为是创造世界的活动(以转化世界所带来的不同图景为目的重新描述这个世界),无论是明晰认知还是着重强调。 每一个概念都倾向于强调把自己的分析逻辑和价值观加诸于当前的世界上(如果自己的观点有所不同)。确实,他们都必须这样强调,以保持他们的可信度,作为学科来讲,他们会给自己一个初始设定(即,作为一个基于现实问题并能通过运行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科。)设计之于知识的变革让我们认识到,上述对于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条条框框并不适用于设计。设计,既不是一种陈述,也不是一种计数,(尽管设计会运用到陈述和技术来作为工具,但这并非其特点),设计(诸如设计史,其实跟设计没有多少关系)同时也并不和所发生过的一切产生关联(只是它时而会被用作一种回望过去以重塑未来的工具)。 设计的实战性是基于其无限的可能性,这也是它区别于忠于预测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特点所在。这种可能性依赖于其本质。这正是它可以挑战目前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所设定的既有知识体系的原因。例如,通过可能性,设计可以对自然科学的既定成规提出挑战:它发挥了超越前者所依赖的二分法的行动和概念。Gillian Rose对此进行了很好的总结:“设计是一种识别出我们的革命性和建设性的行为(当然,设计是被这样定义的:通过清晰的定义,设计是产生变革,塑造行为的意识),它具有一种特殊的申明性,这种申明性是一种承认既有现实的模型,这一模型超越了理论和现实、假设和既成现实的二分法。这种变革式活动承认其行为的真实性,且并不反对行为的效果。” (Rose, 204)Rose还继续补充道,在人类的行为过程中,真正的“行为”既不是被给予也不是被假定,而是通过行为被证明的,尤其是“通过其产生的结果”被证明的(Rose,205)。这说明,设计作为一种有变革能力的行为使得我们能够看到:一直以来我们如何妥协我们所知的界限。换句话说,在设计中,我们在现实的界限不断形成和重构基础上不断推动设计进程,这种进程从本质上来讲既不强调“是什么”,也不突出思维定式,而是从本质上超越了那些经常划分其他学科思维的二分法。与此同时,设计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人文学科对评价性判断的强调以及对人类可能性的回顾性研究。“自我,生活世界和意义是如何产生和被感知的”, 是怎样被创造和理解的有所不同,一方面被认为是回顾性地(叙述性地),另一方面则认为是命题式的。掌握此种差异性的一种方式是理解设计多大程度上同文化具有相似性。(设计的基本问题是:“如果这可能是真的呢?”或者“为什么不能是这样。”Zygmunt Bauman对文化是这样定义的:“(文化是)人类状况和生活的唯一方面,是人类现实的知识和人类对自我完善和实现的兴趣的整体。文化是唯一不在意党派和偏见的知识,它是唯一能够为世界提供其意义的知识,而不是轻易地相信既定的意义,等着被发现或者被借鉴。因此,文化是异化天生的敌人,它不断地质疑自我承认的智慧和权威(Bauman, 176)。”Bauman进一步指出开放的文化有着巨大的认知意义:“假设……(文化意味着)超越了问题的界限和屈从于妥协的方式方法(积极的科学项目)……文化立场拒绝用狭隘的目光对待开放的科学问题,同时,它指出,只有用完整的、有感知能力的、实证性的、现实可行的方式推衍出的知识才能被称作有价值的知识……虽然未来有着对于已发生事物的不可还原特性,文化具有对现实巨大的包容性。它对于世界的探索内容……也包含着可能的、潜在的、渴望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世界(176-177)。”他总结道:文章的结论与几年前Johann Galtung提出的社会学的概念很相似……即,社会学家的任务之一是, “不仅仅是揭示经验性存在事物的内在机制,并预测未来会发生什么,还应该是挣脱经验主义的束缚以及预言的狭隘范围,而进入所谓全社会可能的总体范畴中。还有一个假设指出,社会秩序发现经验主义是当下这个时代的独裁者,是一个有着巨大的影响认知空间,一个能够思考“如何在当下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思维”的空间;一个以通过科学或人文提供的不同角度思考可能性的空间。当Bauman说到文化的时候(这一论述在他的书的末尾,一篇名叫《文化与时间》的文章中被提及),他精确地估算了设计的空间一并告诉我们,设计的空间胜过现有学科的知识,比如社会或者物理科学。总之,我们最开始在本文中所提出的就是一个与人造物一致的认知空间:具有特征的既定人造物其实可以是其他样子。最后一项的意义不容忽视。迄今为止,作为一个整体的现代文化,尚未对人工世界的暗示意义有正确完整的理解。在某种意义上,虽然我们的世界越来越变成一个人造的世界,但是技巧和人工始终不为我们所知。其中一个原因,就像我们刚刚看到的,是因为我们现在对于认知这个世界的主导模型并不是由认识到“可以是其他样子”来形成的。这些学科仍然与造物(世界形成)这一理念格格不入。Bauman的构想让我们看到了如何把文化视为技巧,从而贯穿(直达)人造物(以其最广的适用范围来使用它):以辩证的观点来看待文化,以世界的表达方式而非世界的形成方式来看待这个世界。这就意味着,作为一个知识的模型,设计最后可能为更加完整的“科学”或者人造物所做出的贡献。这种实践或者实践智慧具有重要的意义,即设计在其诞生的时候,我们思考设计的意义只是它的狭隘意义,比如,作为一种专业化的实践或者是一般性的学科。尽管如此,设计包含对话或者行为方式的更加广泛内容,以及妥协或是形成技巧的各种实践方式(操作、转变、结构以及策略)。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知道,设计具有一种标志意义。但我们还没有看清楚,或者弄明白它代表着什么。设计知识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跟设计博士学位所研究的东西都不是没有关系。究竟是什么把设计知识问题(试图解析知识模型的本质问题)与设计学博士问题联系在一起的,这是争论点。这也构成了此篇文章的前提,即在设计知识对人类知识体系做出的巨大贡献得到充分认识之前,设计博士学位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在此领域发展博士学位的可能性便不会得到解决。设计博士学位学习中还有一个问题是显而易见的。Herbert Simon在很多年前就提出:“对于人类合适的研究是设计科学,原因不仅是因为它是技术教育的专业构成部分,还因为它对于任何自由接受教育的个人而言是一门核心课程”(Simon, 159 )。这在现在听起来并没有那么奇怪。之所以会听起来奇怪,当然不是因为Simon所表达的情绪,虽然他也有表达情绪,而是因为,再把这句话回味一遍,我们就会惊奇地发现:首先,这样的观点应该由来自于设计界之外的人提出才对;其次,该观点应该出现在大学里讨论知识及其角色的文章中,Simon则应该严肃对待设计在大学以及专业知识形成中的潜在战略性角色。我们非常清楚,“设计……现在仍未被很多其他学科所认同。”(Fry, 53)这一观点到现在仍然保持着惊人的影响力,正如Simon在他的文章前部分所提出的:“每个人都在设计他们认为可以将现有的状况进行优化的方式。生产人造物材料的活动与给一个病人开药方,或者给公司制定一个新的销售计划,给一个州制定新的福利体系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设计,如此解释,是所有专业训练的核心;它是区分职业和科学的主要标志。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法学院和医学院都集中关注设计过程。”我们只能说:好像! 虽然我们大多数人都认为Simon在他的论点的逻辑中基本上是正确的,即便是今天,还是很少有人敢像Simon一样在这里做强烈的表达。这对设计学科博士有何影响? 这是因为案例与案例事实之间的不匹配显然与设计的能力(或在这种情况下,无行为能力)直接相关,而其意在将其本身解释为一个知识领域。 那么设计学博士和大学中设计的地位这两个问题,则取决于(设计)知识可能是什么的问题,也即如何对设计知识定义问题。两个问题我们面对的是知识的问题。现在这个问题被分成两个部分。在(设计)博士课程中需要进一步发展的知识的本质是什么?在(设计)博士学位中获得特定知识的普遍潜在贡献是什么?现在所有的博士项目,起初都要面临这两个问题。对于设计而言,这两个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很难回答。它们之所以难以避免是因为不管设计把自己看作是决定性行为(这一概念涉及在操作、转化、配置和策略行为等),不管它所认为自己的重要程度如何,尤其是在博士阶段,设计师们在思考当一种行为被认定为是设计的时候,它的知识构成是什么样的,从知识的角度来说,这不仅仅关乎设计知识,同样也适用于知识这一宏观概念本身,也就是说,所有的博士项目包括设计都需要在这一前提下进行组织,同样,这是基于对此项目所能够取得的知识创造以及进步水平的评价。这很难,因为不像其他领域内的问题,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如果依照它们的模式,则问题的答案本身——例如,转变作为设计知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法轻易回答博士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博士项目将基于何种基础上才能够得以保障?这种情况还将一直持续,直到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所以,当面对这种情况时,项目执行者和领导者(甚至有时候是学生自己)常常会企图绕过或是拒绝这些问题,甚至于通过借鉴外部知识的标准拟造快速的、片面的答案,把这些答案当做课程运作的重要模型,这一点也不稀奇。很多时候,在由技术驱动的情况下,有时候会在工程驱动的情况下,偶尔还会是管理学驱动情况下,这些模型看起来就像是一个临时应急措施;一种至少是暂时应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方法。此类模型虽然回答了项目运作的外在知识结构,并允许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自我界定,但也只能给项目执行者、领导者、甚至是学生自己,以及他们所处的整个大学带来表层方面的认同和知识尊重。这样一种自我描述到底有多成功?详细而言,虽然我们可以感知有时推动这种借鉴的实用主义必需品,特别是设计领域中传统博士研究的不足,以及设计知识领域已发展传统的欠缺,但是,为了这种借鉴所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甚至比公认的更高。以下会通过三个方面说明这一问题。问题的重要性第一点很容易被概括。这跟我们所说的“问题”有关。借用先发制人的问题,是问题之一。借用提供了一个潜在的隐喻或模型,这种隐喻或者模型又为回答最基本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参考点。而且,通过提问的方式让最基本的问题始终呈现在人们面前,这对于知识学科来讲相当重要。为了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并理解设计怎样通过否定问题让自己产生微妙的变化,我们不得不后退两步来审视。1974年出版的TLS中,看来是艺术史上的重要事件。他要求他的读者们时刻提醒自己艺术史曾经是怎样的。通过借鉴Lukacs在1922年发表的著名文章《具体化和无产阶级的意识》,Clark引证了一篇与本问题高度相关的文章,提醒我们现在处于紧要关头的是什么。“然而,正如Riegl, Dilthey和Dvorak等19世纪重要的历史学家所认识到的那样,历史的本质掩藏于那些结构形式的变化中,这些结构形式是人类和自然之间无时无刻的交互焦点,也决定了内在和外在生命的特性。但是,当个性,时代或历史人物的独特性等以这些结构形式的特征为基础时,才能通过他们被发现和展示出来。”(Lukacs(1971),153 quoted in Clark,1974,561)这句话说明了我们所研究的东西的意义。为了证明“历史的本质掩藏于结构形式的变化中,而这些结构形式是人类与自然之间无时无刻的交互焦点,也决定了内在和外在生命的特性,”这一观点是为了那些塑造结构形式的研究重心而展示的概要例证:Lukacs成为了历史上第一个设计史学家!但是,Clark却用了另一种略微不同的含义提出了他的想法。Clark提醒他的专业读者,Lukacs引用的作为例子的3个史学家里面,有2个是艺术史学家——“在那个时代Riegl和Dvoràk那样的历史学家所关注的是最基本的问题,诸如意识的环境,”“表现”的本质等等——他把当代艺术史的被动性与其对于这些问题的回避、以及对于问题争辩的积极性进行对比。他指出:“名字的点到,并不是重点,而是我们如何解读当下这个时代的艺术史,如何与时代的主导者达成共识,这些才是更为重要且不可避免的问题。这既是最详细的研究,最神秘的发现,一次又一次将我们拉回到关于艺术生产整体性质的分歧领域的方式……(关于)艺术创作的条件……以及艺术家的资源和他的材料(的问题)。”现在,注意不是过去。最为直接的含义是:问题的提出者们不仅仅是要求他们的艺术原料得到清晰的分辨,更要求学科本身的充分性。“充分性”(Clark在文中未直接使用但全文中隐含的一个术语)意味着通过一个学科或者学科领域如何衡量其活动、实践及其实践方式的关键问题的方式,以及理解对它开放的真实可能性以及它所涉及的或与之相关的多种环境(背景)。在自己的领域内设计如果“衡量标准”是很精确的问题,如果只有通过问题才能够让一个学科了解其本质,并发现和其相关的环境和语境,那么最后问题将不可避免或者只能承担学科教条化的风险,因为有很多内容并不可知或无法获知。当然,也存在争议,设计是一个拒绝了解自己是什么样的,拒绝了解自己的重要性、意义、责任的领域。确实,如果从生态学的角度理解设计,那么可能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至少,认真地考虑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因为当一个领域不了解自己的时候,往往会过于快速和简单地回答构成这个领域的一些关键问题。这样的现象是如何常常出现在设计领域的?是通过尝试支撑设计,让设计更接近于其他强大的学科。这是我关于“借鉴”其他学科来支撑设计知识基础的问题的第二个观点。通过技术上的类比为设计提供支持,可能是最常见的隐喻,尤其是在设计方法论阶段。对于这样的支持所存在的问题是:这仅仅只是支持、是隐喻而不是现实。换句话说,虽然这个隐喻可能会继续有足够的真理细节让人模糊的以为似乎设计确实是“很像”技术(联系是显而易见的),然而这一隐喻同时也否定了差异。但设计与技术之间有本质区别。设计与技术的区别并不在于它很像技术,而是在于在特定的条件下,它和技术有着清晰的不同。正如我们所发现的,设计的意义不只在于它的实践性,更在于它的知识性,它所能够提供的知识类型是设计和技术的本质区别, 因此,设计提供了一种跟技术相关,但是又有别于技术的知识模型。有一个例子可以证明:不管实践技术最初的衍生能产生什么样的明确作用和影响,通过科学产生的技术已经深远地影响了我们看世界的方式。技术,在今天已经意味着是对自然科学在对待人工制品分析理解上的运用,就像对待自然现象一样。通过这些应用派生了表述行为,甚至使得设计标准参数化,或是技术可能性。然而,很清楚的是,这样的分析并不能理解人造物本身。它所能理解的是技术产物可以作为类似于自然产物的程度,并用自然的规律、参数和约束分析理解它们。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所有事物可能都可以这样被理解。问题是,这样的分析提出的仅仅是一个有局限性的理解。正如Simon所说的那样,科学技术在人造物上的运用将人造物的“界面”减少到了几近消失。在“事物的任何行为都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的思想影响下,人造物的意义很容易就会被缩减到“没什么可说的”的状态。(Simon,7)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所失去的是从设计的角度看问题的方式。设计以构造的形式开始,以感知的形式结束,而实际上,最重要的是其“临界状态”,例如成形人造物与用户以及所处环境之间界面/接口的性质。Simon当然明白这一点,例如,明白人造物与设计的核心精确地存在于界面/接口领域。:“人造世界正是以内外环境之间的界面/接口为中心:它关注通过使前者适应后者来实现目标。对于人造世界的具体研究是对意义和结果的适应的方式研究,其中最重要的是设计过程本身。”(Simon, 132).然而,必须仍然要强调的是这所有一切在认知层面的影响。即使在Simon的论述中,也因为对于设计理论和技术理论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潜在的信仰而忽略了最后一点。很多设计理论的形成,尤其是在技术背景下形成的设计理论,它们仍然有着一种假设,即人造物与自然法则之间的重要关系仍然存在,这种关系不仅仅是在实际操作中,而且在不证自明的认知优先权的意义上——诸如排除界面和结构,或者使得事物产生复杂的结果或是影响结果的复杂性。这就是人造物的真实状态——也就是被我称为内部关联的状态——他们被毫无理由地否定,起码没有任何真正的认知独立,也没有真正的知识基础。因此,我们将其归结为技术,或者试图将设计定义为“类似于”技术的东西。很明显,这一理论在今天是不可持续的。确实,我觉得对于即将到来的设计思维时代,这就是我所谓的“人造物否定”观点的绝对不可到达性,其中一个例证就是全球范围内,设计博士学位点正在逐渐增加。甚至只有从相对不变的“科学技术”的角度来看,设计学博士项目才可能存在。不仅仅是设计思维的成熟(与将设计看做潜在知识模式的这种逐渐增强的观念有直接关联),基于对设计人造物和它的形式有极大信心的这种观念是发展知识所必须的,也是足够的。因此,我们不需要像研究科学那样,把人造物拆分开来研究潜在的决定性因素,而是我们开始理解到,通过人造物来发掘设计知识是很重要的方式。同样很明显的是,我认为,设计不能被简单地看作是技术的子集,而把它看作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心理科学等学科的同盟同样也是范畴界定上的错误。就像Charles Owen最近提醒我们的那样:“设计不是科学,也不是艺术,设计不是任何一门学科。它有自己的主张、价值观和方法论。这在对比之下会显得尤为明白,但是,这些主张、价值观和方法论还没有得到广泛地研究和形式化,也没有相关的著作。总而言之,现在还没有可以作为设计理论基础的知识,因此,有些人会寻找学术模型作为参考,我们还会在‘设计科学’和‘设计研究’中寻找可借鉴之处,虽然这些方式在其他领域更合适。但是,认为这些知识框架和研究方式对于设计研究来讲很特别是有原因的,而且,构建一个适用于设计的学习和实践架构是重要的(Owen,10)。”当然,问题就在于,怎样构建这样的知识。其中一个不能使用的方法就是通过否定那些强化此难题的问题。否定这些问题会阻碍我们从Owen所倡导的方式理解设计。但是,从另一个不遵从Owen建议的方式理解设计就是创造现在还没有的设计知识。设计知识的有限性我们开始意识到关于隐喻鉴别的问题——在设计领域。在一些情况下,“就像那样”至少包含双重意思。或者,换个说法,用其他知识模型来推演设计知识架构是一把“双刃剑”。很明显,从一方面来讲,隐喻化促使了知识的深化,因为设计与技术是同期限的东西,一些设计就可以通过类比或者通过更加先进的科学技术语言得到阐述,并且明确设计中的技术点。另一方面,是不是设计知识最后得到了提升仍然也是一个问题。这一点很重要。理解Owen主张的方式之一就是认识到,我们在讲设计的时候,我们至少涉及到两件事情,一个是关于设计的知识,另一个是设计知识。前者,更为宽泛,是对设计运行过程需要的条件以及设计行为的结果的研究得出的知识。后者,可以以一种基本的方式来定义,是直接与设计过程相关的知识,包含在设计的过程、方式和结果之中。现在,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不太可能在这些模型中划分出清晰的界线,它们在理论上有着根本的不同,因此,确认第二种认知模型很重要,因为它代表着设计知识的独特性。当我们意识到在第一种认知模型——设计的知识——可以在现有的知识模型中被相当直接地理解时,这就变得至关重要。如我们所说,设计的知识与所有围绕设计活动的研究(科学、技术、社会学甚至是心理学哲学)保持一致。可以这样说,这些知识为我们理解设计是如何运作的提供了很大帮助。我们都必须承认,这方面的知识为如何理解设计的运行提供了情境。通过使用从其他学科和领域中提取的批判性观点和智力工具,可以得出有价值的见解,这些见解应该(理论上)可能大大扩展有关设计的知识。但是这种设计认知模型的局限性也被提出了。因为这样得出的设计知识是类比的,且很少能够说明在设计行为中,什么是被设计的。从深刻的意义上说,这就是让一切都变得相同的知识。因为借鉴了其他学科的思维模型,设计知识体系的构成也会依照这些学科的知识体系,设计知识体系也会不可避免地具有这些学科所有的局限性。从技术角度来解读设计,就会以技术优先,就像从社会学角度来解读设计的时候会把设计当成一个社会体系一样。这就意味着,因为由设计知识所组成的设计知识架构并不与设计本身一致,如此理解的设计就不可避免地有所缺失或不完整。下面部分观点由此产生:1.首先,普遍意义上的知识不能体现设计中的重点。这个说法司空见惯,在大方向上是正确的,且对类似模型对设计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殖民化倾向有抵制作用,因为在这些规则下,设计将仅仅作为另一个主要学科的子部分出现。2.第二,在极少的实践中不论获得何种知识,在理论上说都是微不足道的。就像Walker Evans曾经在回忆学生照片时说:“that there is less here than meets the eye(所视非全部)。”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具有设计特殊属性的东西都会消失在知识中。也就是说,有计划地设计可能会为人所讨论或传播,但是不会被研究、被审视、被探索,被公开,也不会成为讲座的主题。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很多作者已经指出,如果一件事不能成为讨论或者讲演的主题,那么,它迟早就会消失。因此,设计所面临的讽刺现状之一就是:设计无处不在,但是设计又无处不被忽略。3.第三,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设计和它隐喻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也就是说,知识的类比需要付出严重的代价。在用于辅助人们理解设计的主要学科建立的关系中,设计学科本身就是次要的。理智地来说,这其中的关键点并不在于设计被归入了主要学科,尽管它本身很重要。从构建设计学科作为一个知识获取的实践或领域的角度来说,设计在这样一个应用关系中并不能反馈到主要学科上,以技术知识为例,在技术和设计的交锋中,技术很少被挑战,亦不会为社会学所改造(就如同历史不会允许自己被设计史重写一个道理)。总而言之,在这样的体系下,设计并不能拥有自己的知识模型,因此也不能对对自己知识体系的产生推动作用。我们可以称在这样情境下产生的知识是在无反应获知。或者更直白的讲,无力量的知识。4.最后,通过另一种知识模式的隐喻来看设计不仅有效地防止了所获得的知识(以及可能存在于设计中的知识)反应到普遍知识上,它还从根本上阻碍了设计知识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通过这些手段揭示的知识可以作为设计知识(或作为设计知识的来源,即将隐喻看作基本上为设计提供知识),因此它将阻碍设计知识本身的形成。因此,借用和借鉴其它知识模型不仅仅会加强“并没有明确的设计知识”的概念,而且会让设计在大学中处于子学科的地位这一现象更加明显。从这个方式来看,由于没有自己的学科领域,设计在那些更为重要的(或更知名的)学科面前就只能是一个子集。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什么都没有,如果不能为知识架构的建立作出贡献,那为什么还要研究设计呢?正如我们所知,对于最后一个问题的回答是显而易见的。从历史观的角度来讲,设计还没有被研究。用Tony Fry的话说:“设计……尚未被其他学科所认知。”设计学科中新的博士项目的出现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它不仅仅需要站在这一领域的失败上去建立一个可传达的设计知识传统,同时还不得不认识到其中仍然存在的空白,即,缺少一个设计知识能够被清晰构建的模型,也缺少对于整体知识架构的理解。没有这样的模型,设计作为一个智力活动会是一个既脆弱而又无力的实践。再回到第一点。我们都知道,造成设计在大学中处于边缘学科位置的原因之一是因为设计实践人员未能从设计的角度 “建立一个可传达的设计知识传统”。(Fry,53)这一失败同时也使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都无法认识到和设计融合的重要性,同时它也强调甚至放大了物质困难性、复杂性等特性。但是上述“不可能”同时也和在大学层面对设计学科加以认真对待的拒绝态度有关,这又回到了同样的怪圈——拒绝赋予设计同等知识体系的地位。不论是什么原因引发了这一结果,很显然在实践和大学领域的失败都造成了知识领域的一个严重空白,涉及与人类行为的特征有关的几乎所有事情,以及干预塑造和赋予世界特定的特征,同时影响了人对于设计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或者知识模式的理解。就像我们所看到的,从这种不完全理解的角度来讲,就很容易将设计置于思维的边缘,由此也会失去对于设计认知的严肃性。所有这些,会增加设计在大学中声明自身地位的难度,更不要说要将设计置于核心位置。与此同时,这也在第一时间提出了我们一开始所提出的问题(什么可以准确地聚焦到问题“设计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一种行为,一种固有的人类活动,一种价值,一种具象化或者一个进程而被称为‘知识’呢?”),并且难以回答(在缺少知识支撑的情况下,怎么能够把一种行为,一种人类固有的活动,一种具象化作为知识呢?)。不仅仅如此,也不仅仅是在大学。我越来越感觉到,对于具有特性的设计模型的缺失以及对于整体知识框架会产生的影响的思考的缺失,会对设计实践产生影响。以设计方法的问题为例,在J.C Jones早先的一次有趣的自我批判中提到:“专业设计和其他领域实践……对人类需求愈发敏感,新的方法也成为了更大更严格规划的有利工具,从而使得设计成为被剥离于其所能够有益的学科的一个贫瘠的学术范畴。” (Jones, 31)现在,存在于设计方法中的“问题”(如同60年和70年代设计方法论刚刚形成的时候出现问题那样),在技术模型框架下,“技术对于人类行为的高度敏感性和对于人类生活的低敏感性”的问题(Jones,DD)本身被转换为大多数可用设计方法的结构——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将自己归于‘方法’的概念之下。这样的结果就是在这个时代所构建的设计方法论通常是失败的,而非技术意义上的方法(尽管它们通常会这样做,或者至少被视为完全包含所提到的设计问题),但更深刻的是Jones现在将其定义为最低限度允许的规范性目标,即这些方法应该能够将设计理解为“改善物体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方式”。(Jones,31)这样的失败不仅仅是应用上。失败的并不是“方法”本身。(Jones坚持认为“想象一种有可能改变工业生活的模式,而不使用集体语言来取代和公开现在专业设计师和规划师思考的想法是极其天真的”(Jones, 32))隐藏在这些失败背后,是更深层次的理论上的缺乏。比如,关于人与物质之间关系的,或是设计如何介入其中的相关合适模型。换句话说,这是一种能力的缺乏,一种将技术、物和人之间两种或者三种关系得以完整构建的能力。后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有关于经济驱动型技术的主导性,更是构建完整理论模型的能力的缺乏所导致的后果。这仅仅是众多复杂问题中的其中一例。但是,不管是在设计实践中还是在大学教育中,对于构建设计方法论模型的能力的缺乏都明显已经将设计的脆弱程度提升了几个级别。可能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样的结果催生了怀疑论,认为设计本身可以看作是某一研究目标。这就当然会导致人们对于设计实践或者对于设计本身作为一个研究活动的怀疑。这种怀疑一定程度上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不曾考虑到的平衡,认为设计实践活动是一种“自然性”的研究,而我们就需要寻找到一些指引这些活动的原则。对于这样的说法,在Cross的文章中有所体现(也可参考Archer,1995,10):“我当然可以分清设计工作和研究工作之间的区别。在早期的文章中,我早已提出‘我看不出那些正常的工作怎么可以被当成研究, 研究的定义应该是从自然界或者人工世界中提取知识,并以可用的形式运用到其他领域。’这并不意味着设计活动必须从设计博士的学习中脱离出来,而是说设计从业人员必须要对其实践有所反馈和交流。” (Cross, 2)Bruce Archer使用了一个略微不同的研究方式,将由设计催生的研究归纳到行为研究,这种观点更加接近。“研究活动贯穿于实践者的整个实践过程中时,研究就会变得有趣。有一些情况有最好或唯一的方法来阐明命题,一个原则,一个材料,一个过程或试图构建一些东西的函数,又或者是制定一些东西、探索、体现或测试(行为研究)产生的见解。在一个世纪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为他们提供已经非常先进的思考的原材料,例如,医疗,农业,环境研究和法律。(Archer,1995,11、12)。”虽然他提醒到“行为研究很少可以达到严格意义上的客观”此外,他补充说,行为研究几乎总是“情况特殊”,情况特殊让我们意识到其调查结果只适用于具体行为发生的特定地点、时间、人员和环境。(Archer, 1995, 11-12)两种说法都很有趣,都以不同的方式说明,把实践作为研究所遇到的困难,并描述了将实践作为研究需要满足的条件。但是,两种表述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问题不在于设计实践不等于研究,而是在于实践从最开始就不是以知识作为其目的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设计活动就不能成为知识。重点是,为了让实践变得具有知识产出性,原来一步到位的设计程序需要分成两步:制定(或训练),另外,作为第二阶段,批判性反思、翻译和分析,制定实践知识。这种知识的转化是很重要的。不仅仅是因为这是将研究转化进知识中以符合Cross对于研究的最宽松的标准,而且也符合Archer使转换位置限制的行动或选择更高层次的研究——但是,创造知识,创造设计知识是将知识应用到设计中。当然,对于转化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高层次的设计认知模式。转化的目标是什么?很明显,如果我们有转化的方法,那么自然的规律就会得到合理的转化。这个问题也是本论文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设计博士所面临的问题与设计实践所面临的问题相似,并且现在反过来与怎样研究这些问题是相似的。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很高的模型要求,通过对设计行为以及设计人造物的思考来思考设计是什么。问题是,这些知识从哪里来?我们在这里讨论的知识又是什么形式的?我们在这里解决的其中一个因素是解释。《策略研究》提出,我们正在走向解释的路上。对研究的模型的要求越高,对解释的要求也会越高。这就很容易看到这样的变化像是偏向科学性的变化。毕竟,科学对事物具有精确的解释:“可以观察到什么?事件可以记录什么?这或者其他事件是如何进行呢?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是什么?科学的作用是提供不断更新的科学解释。特别是在越来越广阔的学科领域中,为其提供新的知识,这就是预言的力量(Archer, 1995, 7)。然而,问题是,将科学作为预言的模型是倒退回运用“高要求”的模型,然后再次回到隐喻化的问题上,我们该怎样摆脱这个问题呢?一种可行的方式是运用科学类比的方法,以重新构建我们对设计的看法。换句话说,通过直面设计与科学之间的不协调,我们可以明确构建设计博士所需要的知识基础。现在思考设计思维模式中所使用科学的不合适,就像Archer所说的那样,“虽然,数学和科学模型可以为设计描绘出一个灵活并且具有交互性的结构,但是他们本身非常复杂,就像是外星人制造出来的一样。”(Archer,1979,17)。但是存在这样的一个情况,由于对于设计研究中的推理模型是最大程度的把设计作为一个学科领域来看待,所以类比借鉴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严重。我们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看这些问题。步骤科学的特点不仅仅是针对科学这门学科,而是针对科学的研究流程。“一个科学家会研究他所选择的任何一个现象:但是他所研究出的结论会被他自己的实验结果,研究方法和借鉴的理论所限制。”(Archer,1979,19)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首先,科学研究中流程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Heidegger给出了最犀利的解释:“研究的本质组成了什么?事实上,认知的建立其本身就是一个流程,它通过自然界中的事物得到建立。这种映射勾勒出了提前知道过程必须绑定的方式,坚持开放范围。这个绑定对于研究来讲很严格。通过计划的制定和严格的规定,流程才会变得有保障。”(Heidegger,118)第二,是主旨以及主旨和方式之间的关系的复杂性。我们又可以再次引用Heidegger的话,在同一篇论文中,Heidegger将他的观点添加到这种关系规范化的流程中。Heidegger说,在形成科学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情“不会比保证方法的执行所发生的事情发生的更少”。他还补充道:方法可以“在任何时间成为研究的对象”(Heidegger,125)。现在让我们把这两点结合起来考虑,他们就会为我们今天所讨论的科学提供一个简单有效的印象。那它怎样适用到设计中呢?我们知道,设计和科学之间存在很多的类比关系。在过程和方法中的一些有趣的事情变成了设计。设计教学也理所当然的变成了方法论的教学。然而,在另一个层次上,这种重视过程,胜过于重视主题的行为,这是完全的反设计。精确的来说,设计是事物实质的质量本身。同样,关于理解设计的问题其实也就是关乎“主题”的问题。这种强调流程性胜于主题的环境,对于设计而言是完全相反的。有3个导致主题对立的原因。首先是我们之前提到过的,而且之后还能再碰到的,即设计中对于人造物的强调。这一强调可能是有害的,也有可能对设计实现自身的结果和影响产生干扰。但是作为我们一开头提到的二分法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重要。因为我们所记录的基本事实,也是任何产品设计的开端。其次,在设计中,重要的不是什么可以被衡量或者什么通过流程可以被认知,而是掌握确保这种(或是一系列)现象复杂配置行为的本质。在科学中,是通过法则代替交互得到保障而获得在相应环境下的“结果”。在设计中,并没有这样的法则,事件并不是绝对因素,需求也很少,环境也不是必要的,事件交互的模型也没有因果关系,但是会被限制而且具有高度主观性。因此,科学法则是不可能在设计中得到优先考虑的。设计过程并不是设计必须遵从的规章。因此法则和流程在设计中的地位被大大削弱了,并不能作为权威,而只能作为操作工具。第三,如此说来,设计知识的核心就不是科学意义上的研究。设计距离将其本身建构成“在领域之内的知识过程”还相去甚远,设计是一个配置和倾向的过程,这一过程在领域知识之外来运作,反映该领域之中或领域之外的过程。对于科学而言,方法和步骤都是基于事实和有保障的,他们所依赖的是固定的基础(自然)的事件。而设计既没有固定的领域也没有可以用于判断的自然事件。相反,正如前面提到的,设计所具有的是特殊的造物技能。因此造物技术具有其突发性和偶然性。设计领域的出现因此也是一种可能性的表现。最后几句话揭示了设计潜在的趣味性。很明显,如果造物没有固定的事件基础,就不会有设计的科学存在。Simon提出:“人造物行为一直被怀疑它们是否在科学的范畴之内。有时,这些疑虑是针对人工系统和随后的描述上的困难。但是,这并不是真正的困难。真正的问题是针对系统的实证命题的说明在不同的情况下是完全不同的。”(Simon, x)(作者的强调)换句话说,技巧在本质上是不确定的,或者,是命题式的。这意味着所有的人造物都是暂时的,需要经历历史的筛选。如果一个人想要为设计寻求延续性,那么他的设计就必须找到可以通过暂时、命题和不确定性的考验。这其中不能被理解“固定的事件”的概念,即把握、处理事情的能力。但这消除了设计灵感来自大自然的特性:设计使它在许多方面内化了人类学,甚至是一个道德的概念。不实验最后一点强调的是我们需要从Simon所说的最后一句话里思考更多的细节,即“真正的问题(知识)是经验主义命题可以在不同的情况下做出说明。”如果我们把这一点与Roy Bhaskar近几年提出的方法论观点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科学与设计融合所会出现的问题。在关于开放系统方法论的讨论中,Bhaskar提出:“就认识论而言,开放的系统(需要)完全没有任何认知的普遍经验主义的归纳导入。这使得这种系统的研究失去了关键的实验调查的可能性。”(Bhaskar, 1994, 93)这告诉我们,其实对于设计来讲,实验是不可能的。两个理由,首先,我们知道现代科学中实验是至关重要的。第二,就设计而言,因为这种实验知识的“剥夺”,改变我们获得知识的方法。为了完全理解这最后一点,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实验的逻辑。Heidegger是这样总结逻辑的:“在物质科学中,研究发现诞生于实验中。但物质科学并不首先通过实验来辅助研究,相反,只有当知识转化为研究的时候,才会有实验。实验开始的时候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建立实验意味一系列特定的行为可以遵循一定法则被跟踪和研究,即可以通过计算得到控制。但规则的设立是基于对象领域的基本计划本身的。基本计划提供的是一个标准和约束条件。实验方法是其规划和执行能够得到支持和指导的规则,以便引用验证和确认规则或否定确认的事实。”(Heidegger, 121-2)当人们看待这些逻辑的时候,很显然,除非理解受到严格的限制(并充分意识到行为的技巧),人们会构建一个特殊的封闭环境来开展实验(不同的是:他们可能并不会去衡量设计,尽管他们可能会有助于创造设计),而实验(以及科学)都是在设计之外的,在特殊的界限之外,设计并非封闭的,亦不是连贯的或一致的,规则的测试确认有三个必要条件,这是实验发挥作用的基础。当然,缺乏实验并不会影响设计知识的连贯性。但是什么可以取代实验(和预测)呢?对于第一个问题的简单回答是,命题取代实验。对于第二个问题的简单回答是,解释取代预测。简而言之,命题之于设计就相当于实验之于科学。设计提供了创建命题的能力(“可能是”)。更进一步地讲,如果实验是指规则;设计就是指可能性。请注意,这种可能性不是知道的可能性、科学的可能性。科学可能会将”会是这样吗?“作为一个假设: 即规则,或一系列规则、解释或计算,配置或观察到的行为的东西。相比之下,在设计中,参考是制定,即“在相应的环境下成功达到其想要的结果。”设计中所涉及的东西可能才是真正的东西。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规则制定的翻译和转换的一个虚构的命题从命题的状态(设计)来达到实现。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怎么知道这样的现象呢?答案是,我们可以用与科学中发现问题的方式不一样的方式,从因果关系中了解它们。在自然形式下,事物都是通过因果法则的博弈构成彼此的非决定性但是不断发展的环境。相比之下,人造物则通过更复杂的博弈机制,其中的环境会不完整、开放,环境有时候会有特殊性,甚至要面对人的主观行动的突发奇想。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改善这一现象。所有这样的现象可以揭示出,首先,一些偶然因素先决条件的特征作为设计师思维中的关键因素;第二,通过回顾性分析的配置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解释这个实体是如何形成,以及其后果和影响是什么;这是不可忽视的,也是应该得到知识的尊重的。Bhaskar会把这样的解释叫做“现实主义”:“对先验主义本体论的驳斥是当今占知识主导地位的的科学,代之以一个更复杂的适应世界的结构化、分化和变化的本体论。从社会科学哲学的角度来看,这里要注意最重要的一点是,没有封闭系统和实验的就不会有理性的评估标准和预测,所以这必须有专门的解释。(Bhaskar,1990, 147)”这些是归于案例的深层次解释,其重点在于推动更进一步的转化。这些解释也是进一步或未来行动的指导。它是结构上的诠释学,因为它涉及解释而不是计算(即使可能涉及计算)。我们在这里寻求建构的是解释性行动的诠释学,寻求一种协调人类和技巧之间关系的行为。最后一点至关重要。设计建立的是有关关系的命题。设计带来的是不可比较的世界。设计协调的是不可协调的东西。一旦我们确定这一点,很多问题就会出现。首先,存在关系性或强调关系的条件(而不是关于个体,并不在其单一性中得到陈述,且只是回顾性地重新适应其发生的关系环境);第二,主客体关系的条件。设计探索的关键是人与事物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这是科学在确定某种意义上无法确定的最弱的因素,因为现代科学是建立在主体与客体之间分裂的基础之上的,而且想要理解科学都必须通过这个行为交互[cf. Heidegger, p.133/150]。第三,用设计诠释和呈现我们的想法是很重要的。这是众所周知的。西蒙用这一点来区分科学与设计:“自然科学关心的是事物如何……而设计关心的是怎样改变人造物以达到目标。” (Simon, 132-133))。换句话说,终点是设计的内在,这与Archer的“理想”设计形式相关联,他将其视为物质文化的一个方面,并将其称为“第三条道路”的一个体现:“任何与人的物质文化相关联的对象必须是以人类为中心的。一些科学,以及一些处理问题的方式是即使人类消亡也仍然继续存在的,并将会从我们的第三个区域排除。(相反)任何一门进入这个范围的学科必须有具有鼓舞人心的特征。”(Archer, 1979,19)。我们可以将这最后一点与前两个结合起来,说目标和“oughts”是临时的、命题的,以及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的可能性实现。我们所提出的关系具有可能性。覆盖了谈判人和事物之间的关系层面。这些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是探索这些关系可能与制造领域相关的可能形式。 这表明,如果我们进一步抽象来说,可能性对设计的重要性就如同决定和法则对科学一样重要 (Alfred Jarry的神奇的世纪之交的发明“荒诞学”,或假想的科学解决方案,可能会在对我们掌握可能性的深入理解中得到它的最终实现)。从科学的角度对于人造物的批判我们最后需要看的是,我们周围的这些科学和设计技巧以及人造物之间的关系。我们之前已经提到很多了,所以在这里我们只需要稍加说明即可。探索是什么?是作为一个在人造物的命题?还是设计人造物的条件?这对于科学来讲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正如Simon所说,这不仅仅是我们周围的人造物:“我的将人造物定义为‘由艺术文化和非自然生产出来的物品’。它的反义词是:实际的、实的、诚实的、自然的、真实的和不受影响。”Simon在这个清单基础上干脆地评论道:“我们的语言似乎反映了人们对自己产品的深深不信任。”(Simon,6)在这种情况下,研究的重点是将对人造物的批判转化为对人工和人工制品的理解。我们已经说过,设计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现象,在技巧上尽最大限度地表现自己。问题是,从科学的角度来看,这一关于人造物‘展示’的本质几乎是自相矛盾的。科学,包括技术科学,将他们的准确性和力量变成了构建自己的手段,然后‘自然而然地’展现在我们面前。真正的区别在于:人工的本质的区别在于缺乏真正的核心,因而无法被完全确定。技巧在这种二分法下,代表了所有没有本质特征的东西。为此,技巧似乎超出了真理的范围:首先,因为无本质,没有任何反思可以完成,其次,没有任何关于它的真相本质的决定可以发生;但是,如果将技巧放在真理之外,它就会置于思想之外。 从广义上讲,正如我们所知,这就是现状。什么是人为的,只有在它能够被渲染成准自然的时候才被全面地思考。不能如此,便是既脱离了科学,也脱离了思想。但是,如果人造物无法被思考,那么人工也无法被思考。如果不考虑所有从设计的角度考虑的情况。在互惠模式下,它搭建起了产物通过内在和外在环境的进行配置的形式,因此设计这样说明道:“人造世界的中心正是连接内部和外部环境的节点上:它通过前者适应后者的方式来达到目标。对于人造物的合适的研究方法是理解结果和设计本身的过程。”(Simon,132)。最后陈述一个简单的结论。如果我们把这认为是人造物/人工设计的核心。那么很明显的是,所有这些没有把人造物/技巧/配置放在中心位置的知识的模型都是不完整的。否定接口和它带来的方式是为了弄清楚什么是设计。我们的知识从哪里来?我们可以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什么?我们期待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参考文献:[1]Archer, Bruce (1979) “Design as a Discipline” Design Studies, Vol 1, #1, pp. 17-24[2]Archer, Bruce (1995) “Nature of Design Research” Co-Design, Vol 1, #2, pp. 6-13[3]Bauman Zygmunt (1973) Culture as Praxis(Routledge, London)[4]Bhaskar, Roy (1991) Philosophy and the Idea of Freedom (Blackwell, Oxford)[5]Bhaskar, Roy (1994) Plato, Etc. (Verso,London)[6]Clark, T.J. ‘The Conditions of Artistic Creation”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24th May 1974, pp. 561-2[7]Cross, Nigel (1998) “Editorial” Design Studies, Vol 19, #1, January 1998, pp. 1-3[8]Fry. Tony (1997). “The Placement,Displacement and Replacement of Design Form/Work Vol. I. #1, October 1997, pp. 53-63.[9]Heidegger, Martin (1977) The Question Concerning Technology and Other Essays, Lovitt (Harper, New York)[10]Jones, J.C. (1984) Essays in Design (New York, Wiley)[11]Jullien, Phillipe (1995) The Propensity of Things: Toward a History of Efficacy in China Trans J. Lloyd (Zone Books, New York)[12]Lukacs, G. (1971) History and Class Consciousness trans. R. Livingstone (Merlin,London)[13]Owen, Charles (1998) “Design Research—Building the Knowledge Base” Design Studies,Vol 19, #1, January 1998, pp. 9-20[14]Rose, Gillian (1981) Hegel Contra Sociology (Athlone Press, London)[15]Simon, Herbet A. (198I). The Sciences of the Artificial (MIT Press, Cambridge)[16]See Jullien (1995) p.11. On the unity ofthe artificial and design see Simon (198I)..[17]See Fry (1997). Fry’s polemic against the failures of design knowing needs to be taken up, in debate, within design. Lack of such debate is probably the strongest evidence that whatever might be contested in detail in Fry’s piece the overall thrust of the argument is correct.[18]Cf. Jones (1995) “The big fault of industrial life is that relationships operate in only one direction but should operate in two. We know expect technical change to cause social change but attempts to make social change influence technology are still thought of as revolutionary.”p.31[19]Archer (1995) also makes similar observations concerning what we might say is the other type of research closest to design activity, i.e., “Options Research,” or research directed towards the acquisition of information calculated to provide grounds for decision or action. See Archer, 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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