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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去世77年的作家郁达夫小说,百度文库不付费不(2)

来源:知识文库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1-21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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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易观发布的《2016中国知识付费行业发展白皮书》分析,移动互联网让垂直化服务和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加之以知乎为代表的在线知识型社区多年的运营

  易观发布的《2016中国知识付费行业发展白皮书》分析,移动互联网让垂直化服务和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加之以知乎为代表的在线知识型社区多年的运营沉淀,知识付费在知识共享、网生内容、社群电商以及移动音频、移动直播等风口产业交织的环境下应运而生。

  《2016中国知识付费行业发展白皮书》还提到,知识付费的形成离不开移动支付的普及,更是源自用户消费观念转移、消费习惯急速发生变化的结果;用户对于“内容”和“知识”的付费意愿和消费观正在发生转变,从不愿付费变得对于显著高质量、服务更好的类似产品愿意付费。

  冯晓青认为,知识付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知识付费本身体现了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尊重。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可以通过行其著作权而获得必要的人格利益与财产受益。知识付费体现了对著作财产权的尊重。因此,知识付费本身隐含了尊重知识和知识产权的价值理念。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欣也认为,在平台影响力加持和数字技术不断迭代的背景下,知识付费的出现,体现了知识作为商品和服务可以实现其商业价值并满足用户对知识服务强烈需求的客观商业规律。

  04

  专家建议版权管理部门要给“知识付费”立规矩

  艾媒咨询发布的《2017年中国知识付费市场研究报告》,2017年中国知识付费用户规模达1.88亿人。

  然而,伴随着相关市场的迅猛发展,一些与知识付费有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甚至引发了不少乱象,例如缺乏完整的服务规范、售价奇高、内容粗制滥造、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盗版侵权、唯流量是图,等等。

  对此,张欣分析,对于“知识付费”领域存在的诸多乱象,如果从互联网行业的兴起规律来看,也能够理解其在“法外之地”迅猛生长的原因:商业模式迅速更新迭代而系统性监管暂时缺位。就平台企业而言,正如在电子商务诞生之初,虽无正式规则但平台企业仍积极制定相应的电子商务纠纷治理规则并取得良好收效一般,即使目前暂无专门性、针对性的立法,平台仍然应当积极制定相应的平台治理规则,在平台生态内对知识付费存在的售价离奇、内容粗制滥造、盗版侵权等现象增强自我约束和内部治理。

  冯晓青认为,尽管在当前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规范指引下,知识付费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趋势,也是鼓励创作并促进优秀作品传播与利益的催化剂,由于我国对于知识付费相关平台以及付费标准缺乏统一的规范,在实践中不同平台使用著作权的作品在知识付费标准和方式上比较混乱。对于付费的前提即作者创作的作品,也缺乏有效的管控,导致鱼目混珠,有些存在严重问题,甚至盗版作品在相关平台上传播,对于真正的权利人的利益会构成损害。因此,对于知识付费平台而言,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和加强监管措施,防范相关法律风险的出现。?

  黄武双表示,对于知识付费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不是所有的知识获取都要付费的。人类文明传承到今天,就是靠最初的口口相传到现在的文字记录进行下去的。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累积的知识绝大部分已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有人也把这部分知识给收集起来,要求付费才能阅读,这就理解错了知识付费的概念。知识付费是指,在征得版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收集起来,要求付获取者支付一定费用。绝对不是什么知识都可以收集起来要求获取者付费的。有些平台不仅收集作品没有经过作者同意,也未向作者分享收益,就是典型的侵权行为。作者可以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权益。版权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加强监管的力度,给哪些知识可以收费立个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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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付费虽然新生但并非“法外之地”

  面向未来,知识付费的相关乱象如何治理?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相关企业如何自我规范?消费者又如何维权?

  张欣建议,知识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达成自律性行业规范的方式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规制。平台企业还应当注意,用户购买知识服务的行为构成信息服务合同因而仍然适用民法规范,知识服务内容提供者的产品服务也因而适用价格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而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受到侵犯也仍然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以及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规范体系。“可以说,知识付费虽然新生但并未完全在‘法外之地'运行,平台企业仍然应当主动梳理可能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并进行系统合规管理。”


文章来源:《知识文库》 网址: http://www.zswkbjb.cn/zonghexinwen/2022/0121/1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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